河南太康群众:河道取土损毁路、桥没人管保护伞怎么可能没好处?
河南省太康县杨庙乡刘庄村群众向媒体反映,他们村有一条河流,2024年刚进入10月份,有人开始以清理河道名义在河里取土销售,因拉土车超重,致村口的桥及路面严重破损。
2024年12月4日媒体到当地了解情况,现场大型挖掘机械频繁作业,河底被挖的部分比原来低了三四米,大量从河道挖出的土方被装载运走。村口的小桥已经塌陷,道路破损严重,已经出现多处坑洼和裂痕,给过往车辆和行人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据反映人讲:“刚进入10月这条河就开始有人挖土售卖,每天十几辆大型车辆不停向外运送,每车土售价六七百元钱,我们村这一段每天销售额达十多万,河底比原来深挖四五米,这哪是清淤。这不就是挖坑吗?这些超载车辆不仅损坏本村道路、桥梁,周边的道路也未能幸免,由于大量运土车辆的频繁通行且严重超载,道路路面被压得支离破碎,出现了大面积的凹陷、断裂,部分路段甚至出现了塌陷,严重阻碍了交通的正常顺畅。原本平整的道路如今已变得崎岖难行,车辆行驶至此只能缓慢通行,时常造成交通拥堵,居民出行苦不堪言。
而这种情况在杨庙乡辖区内不止我们这一个村,李大庄也在挖河卖土,这就是村、乡乃至县里一些领导看似合法敛财的渠道,我们村民拦截着不叫这种严重超载车辆路过时,乡水利站站长李某光(老家刘庄村人)就会出面做群众工作,这不明显是参与其中或收到好处了吗?我们有村民反映到乡及县里,可根本没有人管,不知道领导们收到了多少好处。恳请相关部门能够迅速介入调查。立即制止这种以清理河道为名的非法挖土售卖行为,防止对桥路以及周边环境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对涉事的相关责任人员或组织进行严格查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的处罚,责令恢复桥路原状以及追究其刑事责任等,维护公共资源和民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河道清理活动需要报经河道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清理出的泥土一般应用于堤坝建设等公共工程,而非私自贩卖。私自贩卖河道土壤涉嫌违法。河南里取土非法销售给个人,水利站长出面协调到底为什么?难道真如群众所说有领导从中取利?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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