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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嵩县农商行被指多项违规操作 莫名背上180万担保致全家积蓄冻结

来源:未知 编辑:cpf4011 时间:2026-09-07
导读: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发生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金融纠纷事件。嵩县居民管铁红反映,自己因一笔 180 万元的贷款担保被 河南 嵩县农商行德亭支行 起诉,名下近 30 万元银行存款、微信及支付宝等线上财产被法院冻结。管铁红坚称,自己对这笔贷款担保毫不知情,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嵩县发生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金融纠纷事件。嵩县居民管铁红反映,自己因一笔180万元的贷款担保被河南嵩县农商行德亭支行起诉,名下近30万元银行存款、微信及支付宝等线上财产被法院冻结。管铁红坚称,自己对这笔贷款担保毫不知情,系被人欺骗签字,而嵩县农商行在贷款发放及担保审核过程中存在多处严重违规操作。

 

莫名背上180万担保致全家积蓄冻结  河南嵩县农商行被指多项违规操作(图1)

 

受访者供图

事件起因:莫名成为180万元贷款担保人,全家积蓄遭冻结

据管铁红陈述,2025919日,嵩县农商行以20218月借款人张留黑向该行德亭支行贷款180万元逾期为由,将张留黑、孙松超及管铁红等七人起诉至嵩县人民法院。嵩县农商行认为管铁红是张留黑贷款180万元的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并申请了诉讼保全。

管铁红表示,自己此前根本不认识张留黑,也从未见过此人。直到被法院传唤开庭前,他才第一次听说这笔贷款。我一个普通老百姓,年收入有限,仅够维持全家生活,怎么可能给素不相识的人担保180万元的天文数字?管铁红说,此次冻结的资金是全家多年劳动所得,也是未来的生活依靠,冻结直接导致全家数口人失去经济来源,精神和生活遭受巨大打击。

庭审揭露:实际用款人为银行前员工,涉嫌与信贷员恶意串通

20251015日上午,嵩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另一被告孙松超陈述,该180万元贷款的实际使用人是他自己。据管铁红了解,孙松超原系嵩县农商行员工,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用他人名义借款供自己使用。

管铁红回忆,2021年他在嵩县农商行德亭支行办理其他银行业务时,孙松超指使该支行信贷人员张红建,将180万元贷款担保承诺书与他原本办理其他业务的材料混在一起,欺骗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相关文件。管铁红称,经过与实际用款人孙松超核实,农商行信贷系统里该笔180万元贷款的担保人名单中,最初并没有他的名字。这进一步印证了银行内部人员可能存在违规操作、私自添加担保人的嫌疑。

嵩县农商行未履行贷前调查义务,未执行双录规定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根据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行发放贷款必须进行严格的贷前调查,包括现场实地调查与非现场间接调查,核实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真实意愿与偿还能力。

然而,管铁红指出,嵩县农商行作为贷款主体,在发放这笔180万元贷款及确定担保人资格前,从未进行过任何贷款调查,未采用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信息咨询等必要措施。银行对担保人的真实身份、担保意愿及财务状况完全失察,属于严重的程序疏漏。

莫名背上180万担保致全家积蓄冻结  河南嵩县农商行被指多项违规操作(图2)

受访者供图

2016214日,中国银监会银监办发〔201625号文件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实施专区产品销售双录,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环节。录像中应可明确辨别银行员工和消费者面部特征,录音应可明确辨识双方语言表述,资料至少保留到产品到期兑付后6个月。

管铁红表示,对于这笔180万元贷款的担保,嵩县农商行德亭支行未能提供他签署担保承诺书时的同步录音录像或照片。银行仅提供了一张显示2021711日的照片,照片中只显示管铁红写字的姿势,无任何具体内容,更无担保承诺书的字样。此外,银行提供的有管铁红签字的担保承诺书上指印并非本人所摁,且日期与照片时间不一致,存在明显的造假嫌疑。这直接违反了监管部门的双录规定,导致担保行为的真实性无法核实。

贷后银行管理严重缺失,长期未告知、未催收内部员工涉嫌骗贷,多名群众反映类似遭遇

20218月贷款发放至今,嵩县农商行德亭支行的工作人员从未以任何形式告知或通知管铁红有此笔巨额担保,其间从未向他本人核实过贷款及担保的真实性。

在借款人逾期后,银行也从未通知或向他催要过这笔贷款。这种贷后管理的严重失职,不仅反映出银行内部风控体系的混乱,也直接导致了管铁红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巨额债务,最终造成其财产被冻结的严重后果。

莫名背上180万担保致全家积蓄冻结  河南嵩县农商行被指多项违规操作(图3)

受访者供图

更令人震惊的是,管铁红反映,孙松超在嵩县农商行工作期间,涉嫌与信贷人员勾结,以他人名义借款为自己所用。不完全统计,类似受害者还包括:段长拴在2021年为付少元担保24万元;国家贫困户付红立借款20万元;何新年温白堂2021年为付少元的24万元及李志刚的20万元进行担保。

这些案例均指向同一模式:银行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欺骗或胁迫不知情群众提供担保,最终将贷款挪作私用。这暴露出嵩县农商行在员工行为管理、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上存在巨大漏洞,甚至可能存在内外勾结、骗取贷款的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本案争议焦点,金融领域专业律师表示,担保责任成立的核心前提,是担保人具备提供担保的真实意思表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对于大额担保业务,负有高于普通民事主体的审慎审查义务,应当独立核实担保人身份、确认其知晓担保风险、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完整留存面签、风险告知相关证据。

律师进一步解读,银行贷前调查不到位、未落实双录、贷后管理缺失属于行政监管层面的违规行为,违规不等于担保合同直接无效,但如果有证据证明签字是被欺骗、胁迫,或者银行工作人员与实际用款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则可依法请求法院认定担保行为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担保责任。当事人一方面可在民事诉讼中申请笔迹、指纹司法鉴定,提交证据抗辩不承担担保责任;另一方面,可向金融监管部门提交实名举报,申请核查银行信贷业务合规问题,并追究机构及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律师同时提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查处银行机构违规,不能直接在司法层面免除公民个人担保责任,民事责任最终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全案证据裁判认定。

当事人呼吁:恳请相关部门调查,还老百姓公平正义

此事件中多项业务瑕疵,当事人将此事反映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洛阳监管分局。根据洛阳金融监管分局信访回复中嵩县农商行银行贷款审批、“三查” 执行、双录落实、员工管理等情况存在违行为,但民事担保责任纠纷仍应当通过司法途径处理,监管部门不替代法院作出民事裁判。

如今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这笔贷款担保事件明显属于银行内部人员违规操作,让我莫名承担了巨额连带责任,摧毁了我的家庭。管铁红在陈述中恳切呼吁,希望市、县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予以高度重视,介入调查核实,还原事实真相,还他及家人一个清白,挽回经济损失。

针对管铁红反映的嵩县农商行在贷款调查、双录执行、贷后管理、员工行为管控等方面的多项违规问题,期待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


责任编辑:cpf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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