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海关涉嫌为化工企业“高危低报”打掩护的揭露与呼吁
近日,央视新闻报道了伊朗沙希德拉贾伊港口发生的严重爆炸事件,该事件造成57人遇难、超千人受伤,初步判断爆炸源头可能为危险品和化学品仓库。这一消息再次为我们敲响了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警钟。我叫谢国海,作为一名在化工行业深耕二十余年的党员,今天我怀着沉重的心情,揭露一起涉及国内化学品出口企业的“高危低报”丑闻,希望以此引起相关部门及整个行业的高度重视。
行业黑幕初现端倪
在浙江绍兴,甲企业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Z 301190,以下简称“善水科技”)是国内仅有的两家能够生产并出口6-硝基的企业。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甲企业面临着来自善水科技等竞争对手的价格压力。然而,在深入对比两家企业的生产成本后,一个惊人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善水科技似乎通过某种手段,在保持低价的同时,依然能够实现盈利。
经过进一步调查,我发现善水科技在出口6-硝基时,其《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的结论与甲企业截然不同。善水科技的报告由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出具,将6-硝基归类为“有机易燃固体”(联合国编号2925),这一分类的包装要求相对较低,成本也随之降低。然而,根据我国《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以及相关联合国公约,6-硝基实际上属于自反应物质(联合国编号UN3226,危险货物类别4.1),其危险程度远高于“有机易燃固体”。
揭开“高危低报”的真面目
为了验证善水科技的报告是否存在问题,我向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大连海关技术中心等多家鉴定机构提供了6-硝基样品进行检测。这些机构均一致将6-硝基鉴定为自反应物质,与善水科技的报告结论大相径庭。更令人费解的是,当我试图向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送检时,却遭到了无故拒绝。
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明确指出,6-硝基的特性决定了其不可能被鉴定为“有机易燃固体”。如果通过非法手段改变其危险货物类别,不仅违法,而且将严重威胁港口安全。随后,我与全国多家海关、鉴定中心沟通,均得到了相同的答复。
经过不懈努力,我终于获取了善水科技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报告显示,善水科技的产品确实被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鉴定为“有机易燃固体”。至此,我确信善水科技利用南京海关出具的这份报告,隐瞒了6-硝基的正确分类和危险等级,逃避了海关监管,构成了典型的危险品“高危低报”违法行为。
对南京海关的四大质疑
基于以上情况,我对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提出以下质疑:
一问:为何在接受善水科技送检的同时,却拒绝甲企业的送检?这种选择性受理行为是否存在不公?
二问:两家企业提供的6-硝基样品组分几乎无差别,检验标准和方法也均依据联合国相同规定。为何其他海关和检测机构均无法得出“有机易燃固体”的结论,而南京海关却可以?
三问:善水科技在我开始着手举报后,突然停止了大半年的6-硝基出口。这是否与我的举报行为有关?是否存在试图掩盖违法事实的嫌疑?
四问:善水科技恢复6-硝基出口后,新的鉴定结果又变回了D型自反应物质。这是否意味着之前的鉴定结果是违法的、错误的?南京海关是否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呼吁相关部门深入调查
我认为,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在6-硝基的危险品类别鉴定问题上存在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不仅损害了甲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可能对整个行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造成潜在威胁。因此,我恳请相关部门能够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并尽快给出公正、合理的答复。
同时,我也呼吁所有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化学品安全无小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可能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加强自律和诚信经营,共同推动化工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我将持续关注此事的发展,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我相信,在法治社会的背景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和制裁。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构建一个安全、健康、公平的化工行业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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