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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关注哈尔滨市阿城区石发村灯下黑沙玉兰的泪水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4-12-04
导读: 我叫沙某兰,我是2021年4月我响应政府号召来到了哈尔滨市阿城区小岭镇石发村。属于招商入驻哈尔滨市阿城区石发村的企业。我本想利用我的余生来回报社会。我被村干部和原山庄承包人陈东君给套路了。 我是个文盲, 我过于相信村书记赵文鹏。相信石发村政府干部
       我叫沙某兰,我是2021年4月我响应政府号召来到了哈尔滨市阿城区小岭镇石发村。属于招商入驻哈尔滨市阿城区石发村的企业。我本想利用我的余生来回报社会。我被村干部和原山庄承包人陈东君给套路了。
      我是个文盲, 我过于相信村书记赵文鹏。相信石发村政府干部。我们是在石发村村党支部,村书记办公室里,是村书记起草的合同。会计懂大军打印的。会计懂大军和原山主陈东君去测量的。按照当时签订的购买协议陈东君所有的承包合同都归我。第五条中原山主陈东君承包的石发村集体林地是108亩。等写到我的合同里就变成108亩集体林地中有200亩三等耕地。对方少给了我200亩三等耕地。对方还到哈尔滨市阿城区法院告我。可是哈尔滨市阿城区法院的宋浩法官 程序违法 认定事实不清 办人情案 办关系案 我所提交的所有证据一个不采信  我申请的实地测量不量 笔迹鉴定不鉴  航拍图 土地确权图 林业站地图 林场地图 哈尔滨市阿城区自然资源局地图。5张地图上都没有我这200亩三等耕地。一审庭审笔录中对方陈东君都承认是林地没有耕地。赵文鹏书记和我的电话录音中赵书记已经承认了为了能和我达成协议多写了200亩耕地是写的虚数(有录音)。赵文鹏书记还说给我预留的叫我以后去开荒我提交一审法院了(有录音)赵文鹏书记还说全沟塘的地再加上老百姓的地都给你也不够200亩。我上那里去给你整这200亩耕地。买卖协议上我给你写的是虚数。买卖协议中能写虚数吗?买卖协议是约束双方必须旅行合同义务,对标对等。是对方少给了我200亩三等耕地。而且还更不了名过不了户。而且是把村民石子华家,蔡金成家,国有林地中的空闲地给我测量了算到我这里了。协议本身就是个虚假的套路的欺诈的合同。为什么还很豪横。赵书记说这个官司你打到哪里有我在你也打不赢(有录音)赵文鹏书记当了快40年村书记。在哈尔滨市阿城地区是有保护伞的。很多企业赵文鹏书记都占股。他们还理直气壮的到法院告我?宋浩法官支持对方 偏袒对方 程序违法 枉法裁判。从哈尔滨市阿城区法院到中院到高院 到哈尔滨市阿城区小岭派出所阿城区公安局我都得不到公平公正的结果。我现在我状告无门。我是普通老百姓。我寻求法律援助。
       我寻求网络和媒体曝光。希望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将这些破坏营商环境的有损于国家形象的公职人员清除司法队伍。还我公正。阿城法院冻结了我所有的银行账户我的微信。我的公司,拍卖冻结了我的2个门市房。因为冻结我的账户。我的银行贷款还不上我成了老赖我无法出行。我没有办法发展。公司已经闲置耽误了3年。投资商进不来因为我的公司我本人被冻结,投资商是伟光汇通。设计是北京大学设计团队。因为冻结我的账户项目进不来。我一次重大的车祸我的345节脊椎骨折骨裂尾骨粉碎。 还有一次从山上掉到大沟里左肩摔脱臼  左腿半月板断裂。这些苦我都能坚持。营商环境法明确规定不允许冻结投资人的企业和个人账户。现在我的公司我的账户已经被冻结2年了。
      希望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希望法律专家来鉴定鉴定我的事 。
      我的诉求; 对方给我更名过户。给我200亩耕地。我付全款。现在是卖家违约他们不给我更名过户还不给我200亩耕地。就管我要全款法院还做出了判决。我不理解。
      赵文鹏大儿子赵海军是城市户口接替赵文鹏当上了石发村村书记(村书记职位有父成子业的吗?) 他们家父子三人常年倒卖国土资源 。卖山皮石等。这边拿着修建水利为名誉 那边在倒卖河沙   河道没修好年年发大水。  
       一个小小的村书记就有上亿资产    哪里来的?来路明确吗?以上所述事实为本人亲身经历,如情况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对此情况向律师咨询,以下是从律师角度的分析:
     一、原山庄承包人陈东君可能触犯的法律及责任:
     1、合同诈骗罪:如果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故意虚构 200 亩耕地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使沙玉兰签订合同并遭受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民事违约责任:在民事合同关系中,其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交付土地,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交付足额且正确性质的土地)、赔偿损失(如因土地交付问题导致沙玉兰的经济损失,包括企业发展受阻的预期利益损失等)、支付违约金等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村书记赵文鹏可能触犯的法律及责任:
     1、 滥用职权罪(如果其行为符合相关主体和行为要件):若赵文鹏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承包等事务中故意偏袒一方,违规操作,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民事赔偿责任(以其不当行为对沙玉兰造成损失为前提):因其参与合同起草等行为且存在过错,如果给沙玉兰造成经济损失,在民事上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如果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误导性陈述或故意隐瞒关键信息与沙玉兰的损失有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法官宋浩可能触犯的法律及责任:
      1、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如果宋浩在审判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包括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情形;以及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 10 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等情况。如果其行为仅构成违纪违法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可能面临法院内部的纪律处分以及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等。
      四、赵文鹏大儿子赵海军(如果存在违法倒卖国土资源等行为)可能触犯的法律及责任:
      1、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果其倒卖国土资源等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即“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同时,可能面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相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并且对于其倒卖行为导致的土地资源破坏等后果承担恢复原状等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涉及对集体或其他个人土地权益损害)。以上分析仅基于举报信所提供的信息和初步的法律判断,实际情况需经相关部门深入调查核实,依据充分确凿的证据和准确适用法律来确定各方最终的法律责任。                   从这封举报信来看,反映出当地政府在基层管理和监督方面可能存在漏洞与不足。村书记赵文鹏家族长期疑似从事违法违规的土地交易等活动,且在当地形成一定势力,可能暗示着当地监管机制未能有效约束其行为,存在监管缺位或不到位的情况。
      2、对于营商环境局而言,其本应致力于打造公平、公正、透明、法治的营商环境。在此次事件中,如果举报属实,说明营商环境局在保障招商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工作存在严重缺失。它需要对为何出现这样恶劣的招商欺诈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并给出解释。例如,在项目招商引进过程中是否对相关合同进行了必要的审核与监管;在企业入驻后遇到纠纷时,是否及时介入协调处理;对于当地存在的破坏营商环境的势力和行为,是否有相应的监测和打击机制。
       营商环境局应积极行动起来,首先,重新审查该招商项目的所有手续和流程,查找问题根源;其次,协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涉及的公职人员和相关方展开全面调查,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最后,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事件处理结果和后续改进营商环境的举措,包括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招商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与监督等,以重塑当地营商环境形象,恢复投资者信心。

     
      免责声明:本文由当事人核实,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观点,仅作为呼吁、支持公平正义予以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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