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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赤峰反映人:加班回家途中交通事故去世,反常操作致维权无门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4-12-11
导读: 夜间工地加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去世,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建筑公司矢口否认在其单位务工,录音取证后申请工伤认定,可因承办人反常操作致申诉无门 ,如今十多年过去,事情一直没有解决。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夏家店乡干沟村柴凤枝向媒体反映,她孩子的父
         夜间工地加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去世,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建筑公司矢口否认在其单位务工,录音取证后申请工伤认定,可因承办人反常操作致申诉无门  ,如 今 十多年过去,事情一直没有解决。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夏家店乡干沟村柴凤枝向媒体反映,她孩子的父亲于2014年5月5日晚上被叫到工地加完班回家途中出车祸去世,可在工伤认定时,建筑公司利用人际关系致维权受阻,至今事情没有解决。

      据柴凤枝讲:“ 我孩子的父亲张常水2014年3月份在李向民挂靠赤峰天德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赤峰市松山区丽水河畔二期建筑工地从事架子工工作,2014年5月5日晚上,他下班回家刚吃完晚饭,八点半左右接到工地负责人电话让去工地加班并以扣工资相威胁,当晚加班的还有李晓波,9:40左右二人从工地出来分方向各自回家,张常水出工地没多远便发生交通事故,当晚被送到医院架子工劳务承包人王建忠交了500块钱住院费,5月6日上午我到工地去找,9点多接近10点总承包人李向民又从银行取2万元交到医院,看到病情严重,李向民再也不付住院费,张常水在医院抢救到5月28日,最终离世。我们想给张常水申请工伤认定,可因建筑公司没有和张常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们于2014年11月16日我到当时位于赤峰市松山区英金路地质二中对面的天德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见到当时法人代表王会志,及挂靠老板李向民,他们叫走法律途径(有与二人沟通的录音),我们又向赤峰市松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赤峰天德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称该工程非其承建和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张常水所从事工作的建筑工地是天德通公司所承建为由对我们的申请不予支持。2015年3月24日,我们向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2015年6月5日8点多,负责我们案子的代理审判员王亮打电话叫我去松山区法院一趟,当时正下着雨9点左右我到法院,王亮在正门等我,手里还拿着一张10元钱,他把我带到西门大厅一个窗口交了10元钱要了一些资料叫我填写,因我没读过书填写不了,王亮替我填的,最后叫我签了个名字,想着毕竟是办我们案子的法官不可能存在枉法,可法院通知我去拿(2015)松民初字第2386号民事裁定书,到家后亲戚们看了才知道那天王亮给我填写的是撤诉申请,6月8日我们再向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天德通公司便以我们已经申请撤诉,已经丧失了起诉权利进行辩护,因此松山区法院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我们上诉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2日,赤峰中级人民法院同样以我们已经申请撤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就这样在王亮的反常操作下张常水的死亡维权再也无法正常进行。

      2024年11月12日,我们信访至国家信访局,12月2日松山区人民法院《受理告知书》:您反映的主审法官王亮反常操作,填写撤诉申请后导致张常水的死亡维权无法正常进行问题,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本院按照其他法定途径处理。”

    

        王某如此积极的给上诉人申请撤诉,到底有什么隐情?如今已经承诺按照其他法律途径处理,相信这次会有个公正的结果。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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